咨询热线: 0755-89802548
   
[重庆商报] 酒楼地面湿滑 顾客摔伤获赔8万元
[ 2008-11-8 ]

本报讯(记者秦健)大渡口的丁成(化名)到酒楼卫生间洗手,因卫生间地面湿滑男子摔成骨折,丁成向酒楼索赔8万4千余元。前日,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判决酒楼老板赔偿丁成8万余元。

 

去年8月20日中午,丁成应邀到该区鸿杏酒楼参加朋友母亲的生日宴。用餐前,丁某到该酒楼上卫生间,踩到门口铺设的垫子后跌倒。后被医生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骨折,12月1日,经市法医学会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
 

丁某认为,自己的伤势是由于酒楼卫生间地面湿滑所致,尽管酒楼事后支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,但自己好端端一个人却变成了“残疾”人,他将酒楼老板告上法庭,索赔医疗费、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8万4千余元。

 

法院根据开庭时双方举证及陈述,确认了因酒楼地面湿滑,致丁成跌倒后受伤。昨日,审判长刘国祥对此称,由于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,公民、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丁成到酒楼消费,便与酒楼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,酒楼有义务保障其在消费期间的安全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